最近一则新闻报道,原告上海某网络公司,以工作手机导出通话录音,进行“飞单”为由,向原告李某索取14万余元赔偿损失费,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审理后对证据的合法性不予认可,二次审判李某无需对公司进行赔偿。判决结果出来后,公众都对李某的行为感到可恨,为该公司打抱不平,但是该公司也只有吃了这个哑巴亏。
员工飞单,上海一公司偷录工作手机通话记录信息取证,法院判决无效?
一、分析
法院之所以这样判决是因为公司并没有证明依据显示事先已告知李某工作手机会对通话进行录音,并且录音行为也没有取得李某同意。这提醒了企业在使用工作手机管理员工时,事先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同意公司对员工通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保存等涉及员工隐私行为的证明协议。
二、影响
通过这此事件的发酵,很多人对工作手机也产生怀疑,“一票否决”工作手机。其实去认真思考一下,不是工作手机可以对通话进行录音,那么又怎么能知道员工是否飞单呢?恐怕公司只有一直蒙在鼓,替李某这种人“数钱”。
员工飞单,上海一公司偷录工作手机通话记录信息取证,法院判决无效?
三、结论
工作手机的使用还是有必要性的,毕竟工作手机也不只有对通话进行监控的能力,基于微信营销,很多SaaS公司研发出了微信风控系统,对员工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同步上传和敏感操作预警等功能。员工飞单,员工离职带走客户资源等类似行为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的,我们应该坚决抵制这种因为的发生,倡导公司全面使用工作手机对员工防止出现员工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总而言之,从公司利益出发,使用工作手机是十分有必要的。使用工作手机,看似可能短时间会给企业带来一笔额外消费,但有关注小编之前文章的小伙伴,一定都知道工作手机还有促进公司获取规模效益的其他能力,从长远来看,工作手机会给企业带来无可厚非的收益。
工作手机
适用类型 : 企业展示型
适用行业 : 企业
案例编号 : 001